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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金沙集团1862cc橙色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团支部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次数:

金沙集团1862cc橙色各研究生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优入党工作的实施细则》(西交团〔2020〕9号),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现将开展团支部推优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大会”时间

2023年5月12日-5月15日

二、“推优”对象及基本条件

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已结业,且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 在学习、科研、服务师生等方面表现优异者。

三、“推优”大会相关要求

请各团支部按照《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优入党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中相关流程进行本次发展对象推荐工作,参会人数不少于本支部人数的三分之二,非特殊原因不得进行线上会议

开会过程中应如实、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可参照模板(见附件2)格式记录于支部手册中。推荐票模板可参考附件3。

各团支部委员会应于会后对被推荐的同学进行考察及公示(至少覆盖本支部全体成员),考察不唯票数,结合实际情况对每位同学形成团支部意见,并参照模板(附件4)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附件5,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建议第一面个人信息打印,第二面由团支部填写)。

团支部委员会还应参考投票情况及日常表现,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附件6),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最终确定发展对象名单的参考意见。

注: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有效期为两年;被推荐对象获得的赞成票数应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不过半者不得推荐。

四、关于非团员青年的推优

如班级内有非团员的入党积极分子,请团支部将其一并纳入投票及排序范围,并参照模板(附件7)填写《班团组织发展对象推荐表》(附件8,可以打印,团支书手写签名)。

五、材料提交要求

1、电子版材料:团支部发展对象推荐名单及排序

提交时间:2023年5月15日,电子版发送至黄老师微信

2、纸质版材料:

提交时间地点:2023年5月15日,金沙集团1862cc橙色A206黄老师处

拟推荐为发展对象的团员同学的《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推荐表》两份;非团员同学的《班团组织发展对象推荐表》一份。

金沙集团1862cc橙色团总支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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